关于给小孩办户口问题的咨询
2024-08-27 10:31 |
湖北省公安厅
来信主题:关于给小孩办户口问题的咨询
来 信 人:王先生
留言时间:2024-8-2
来信内容:本人的小孩2022年于外地出生,时值疫情管控期间,无法返乡办理户口申报,医院告知可先在当地办理,后面再迁回去。为了给小孩办理户口,小孩母亲多次找了所在社区,才被允许落户在了其所在的集体户口,但被告知解除封控后须尽快迁出集体户口。在疫情结束后,本人即前往辖区东津政务中心办理小孩户口,却被告知说我小孩直接申报落户当然是可以的,但是已经申报过了,要想落户在我名下,就只能走户口迁移。现咨询户口迁往农村所需的条件和材料。
答复单位:襄阳市公安局襄阳东津新区(经开区)分局
答复时间:2024-8-14
答复内容:根据《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:(四)未成年人的父母(含继父母、养父母)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,申请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的,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以落户。此款“合法稳定住所”是指本人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者《农村宅基地(房屋)使用证》或者《不动产权证》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。所需材料:1、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;2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(离婚的凭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)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;3、村委会同意接受证明;4、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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